二十一局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龙口生态建设项目钢筋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21-2024-GC-LKST-01
1.招标条件
1.1【在建】 龙口生态建设 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已由 潍坊市市政府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龙口市城乡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 钢材 (招标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龙口生态建设项目
龙口市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SG-2标段由中铁二十一局承建,项目建设信息如下:(1)采煤塌陷地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包括:土地平整、田埂修筑、生产路、景观绿化、灌溉工程、生态湿地公园;(2)居民居住环境提升改善及配套工程包括:居民安置及建筑风貌打造工程、公服配套建设工程、道路建设工程(含给排水工程);(3)土地复垦工程包括:项目范围内村庄土地复垦及塌陷区内采矿用地复垦、项目范围内其他草地垦造;(4)矿山修复工程。5#地块渤海佳苑项目位龙口市西城区龙港街道,龙海路以南,嘉元东华小区以东。属二类居住用地,住宅总用地面积 4.43万㎡。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包件名称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2022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3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1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2年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0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标书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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