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射阳县海河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射阳县顺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多渠道筹集,已落实,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招标人为射阳县顺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射阳县海河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占补平衡一期53个图斑项目工程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射阳县海河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
标段名称:射阳县海河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项目-占补平衡一期53个图斑项目工程检测服务。
2.2 项目地点:射阳县海河镇境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2.3 工程规模:共计有53个图斑坑塘需要回填并符合土地复垦要求,回填量约17.45万立方米,项目投资额约737.69万元,具体规模以建设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及测绘报告、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占补平衡一期53个图斑项目工程检测服务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6 最高投标限价:
2.6.1 检测费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检测费最高投标限价。
2.6.2 检测费最高投标限价:工程检测(苏价服[2001]113号、盐检协[2016]06号文)收费标准×70%。
2.7 报价方式:收费标准×X%,X为0-70中的任意一个数值,保留两位小数。
2.8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2.9 服务期:服从招标人实际要求,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1)见证取样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独立法人。
3.2 财务要求: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并具有试验检测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4 其他要求:
(1)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07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5 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4、检测费支付办法
4.1 全部检测工作完成,检测报告齐全并提交确认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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