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通河分公司铁科高速凤阳至方正段TF1标段3工区一分部项目采购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临时用地占用林地植被恢复方案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通河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通河分公司铁科高速凤阳至方正段TF1标段3工区一分部项目采购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临时用地占用林地植被恢复方案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JT-XM-GKYQZB-FW-202411-0675
2.3招标内容及范围:编制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土地复垦方案、临时用地占用林地植被恢复方案,并经过专家评审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分项名称 | 编制及成果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 |
1 | 土壤剥离利用方案 | 编制土壤剥离利用方案并经过专家评审通过 | 1 | 项 | 85000.00元 | 340000.00元 |
2 | 土地复垦方案 |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经过专家评审通过 | 1 | 项 | 85000.00元 | |
3 | 临时用地占用林地植被恢复方案 | 编制临时用地占用林地植被恢复方案并经过专家评审通过 | 1 | 项 | 170000.00元 |
2.4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4年12月31 日止。(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5服务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黑龙江省及行业标准;并符合合同相关质量要求及招标人要求。
2.7最高投标限价:340000.00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叁拾肆万元整)。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即A1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3.2参与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土地管理或土地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为企业的网页截图。
查询方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点击下方企业名称-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为企业的网页截图。
查询方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不得限制省份。
3.4.3近三年(2021年11月0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期间均可)。
查询方法: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级检索-全文检索(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裁判日期为采购公告要求时间。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采购项目。
3.7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登录本项目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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