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及《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夏河县人民政府批准,夏河县自然资源局决定对以下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夏河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甘南州夏河县浪格路004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甘南州合作市当周街(原科技局院内)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甘肃省夏河县博拉镇奇尼沟建筑用砂岩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位于甘南州夏河县博拉镇奇尼沟附近,行政归属夏河县博拉镇强盖昂村.
面积:0.1217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 3851548.402 34583102.087
2 3851369.563 34583405.106
3 3851023.454 34583119.979
4 3851097.408 34583008.008
5 3851164.887 34583020.800
6 3851338.640 34582980.508
* 3213m 3066m
资源储量:344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3213米至 3066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建矿山未开发利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根据财建[2017]638号文件《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采矿权后,应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过建立基金的方式,筹集治理恢复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基金账户,单独反映基金提取情况。并与夏河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协调工作,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依法履行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并严格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落实绿色矿山建设措施,矿山正式投产一年内通过绿色矿山核查验收。
拟出让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