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和《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4〕84号)等文件要求,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本年度部下发的全覆盖遥感监测、各类监测监管、省级综合监测、全省灾毁耕地专项调查、日常变更调查和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等成果,利用湖南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平台,开展实地调查举证、上图入库、逐级地类核查和全面检查,掌握2024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做好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成果年度更新工作。同时,根据自然资源管理需要,持续开展日常变更调查工作。任务范围:望城区(不含雷锋、白马、金山桥、黄金园四个街道和白箬铺镇)。
《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2022年度试用)》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4〕84号)
《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实施方案》
《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技术规程》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9〕4号)
《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
《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修订稿)》(国土调查办发〔2019〕8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第二批)(国土调查办发〔2019〕9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技术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19〕12号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监理工作保密管理规定》国土调查办发〔2019〕13号
(一)服务内容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式,在国家下发遥感监测影像和图斑、基本库、省级监测图斑等资料基础上,开展资料收集整理等前期准备工作、内业核实、外业调查、内业上图、数据库更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成果自查和汇总共七个阶段;日常变更工作对我区涉及补充耕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新增耕地和自主发现变化图斑,综合利用各项业务工作外业举证成果,实现一举多用,开展日常变更,形成日常变更和年中变更成果,汇总以上两个成果建立县级基本库。
1.前期准备工作
在接收国家和省级下发的数据基础上,整理2024年度的管理数据:一是增减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复垦、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成果、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河湖治理、移民撤村、污染耕地治理、生态修复等工作相关资料;二是批准备案的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资料;三是执法督察工作中发现的图斑矢量数据;四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征地、供地工作中涉及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矢量数据;五是三调和2020、2021、2022、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未变更到位的历史遗留问题图斑矢量数据;六是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森林资源调查(油茶种植细化调查)等专题调查工作中涉及地类变化的图斑矢量数据;七是省级卫星监测耕地指标解冻解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工作中涉及地类变化的图斑矢量数据;八是乡(镇)级、村级行政区域调查界线发生变化的(包括:名称、代码、界线位置变化),主管部门行政区域界线调整批准文件;九是其他相关资料。
收集日常变更工作的日常变更、年中变更的基本库及举证资料以及补充耕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新增耕地实施和验收相关材料。
2.内业核实
根据省级下发的县级基本库,县级逐图斑内业核实,有问题及时反馈省厅,按要求修正;结合市县相关资料,可适当补充提取部分县级遥感监测图斑,形成县级外业调查图斑列表,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对日常变更的县级基本库叠加国家下发遥感监测影像和图斑进行分析,发现新的变化的按照年度变更的工作要求进行内业核实。
3.外业调查
根据县级外业调查图斑列表和外业调查底图,开展外业调查和实地举证,确定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标注图斑属性。利用湖南国土调查在线举证系统进行举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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