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林业应急防火道路5号料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呼矿告〔2025〕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拟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呼玛县林业应急防火道路5号料场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呼玛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长虹路16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场所:http://ggzyjyw.hlj.gov.cn/
三、出让采矿权简要情况
项目名称:呼玛县林业应急防火道路5号料场
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
地理位置:三卡林场
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1,5685937.65,42540079.07
2,5686040.21,42540383.30
3,5686048.78,42540442.65
4,5685904.79,42540368.76
5,5685803.10,42540336.59
6,5685792.39,42540305.15
7,5685868.90,42540097.26
开采标高:288.54米至250.46米
面积:0.0491平方公里
资源储量:8.58万立方米
拟出让年限:1年
起始价:10.53万元(大写:壹拾万零伍仟叁佰元整)
增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整倍数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建矿山。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多目标管理、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⑴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进行生产。⑵每年采矿权人需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配合完成全过程的动态监管。⑶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对竞得的矿区范围开展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其恢复治理责任由竞得人一并履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须按照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等要求。(三)竞买人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四)竞买人若发生《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将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为:2025年2月20日09时00分至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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