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奇台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已由奇台县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文件奇发改项目〔2025〕95号文批复,项目资金为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95.8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88.93万元。招标人为奇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奇台县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铺设输配水管道51.711公里,新建检查井71座、排气阀井26座、集中水表井180座,安装入户水表702个、减压罐5座、蓄水罐1座。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含本阶段勘察服务)、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全阶段、试运行、水保、土地复垦、工程各阶段验收、工程建设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服务等的工程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1)设计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方须满足此要求)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建设施工任务方须满足此要求)
(3)投标人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和项目施工管理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以下条件: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本单位注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除本工程以外的其他任何项目兼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完成的类似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不得少于1项。
3.2.2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2.3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施工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3 本次招标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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