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彭阳2×660MW机组工程土地复垦报告编制及临时用地相关技术服务项目
公开竞谈公告(二次)
(采购编号:NDWLZB-2025-N481)
1. 采购条件
固原彭阳2×660MW机组工程土地复垦报告编制及临时用地相关技术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方为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现委托宁夏宁电物流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谈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固原彭阳2×660MW机组工程土地复垦报告编制及临时用地相关技术服务项目
2.2采购范围:
1、提供乙级测绘资质及以上出具勘测定界报告及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配合采购方完成临时用地申报工作(包括并不限于配合填写申报表、编制申报文件、编制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论证报告、编制临时用地占用生态红线论证论证报告、节地报告、项目勘测定界、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编制报告满足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报告的审查要求,报告通过政府或专家评审,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2、协助甲方取得土地权属材料,包括权属证明材料、临时用地权属审核表和地类明细表等。协助办理用地预审及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文广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林草局、农业农村局等各局的手续办理。如临时使用承包土地和其它方式经营的国有农用地的,提交征得承包权人、经营权人同意的材料。
3、完成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编制无法避让论证报告,取得县(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同意的意见。(必须能够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申请条件、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
4、本项目用地范围存在公路两侧控制范围、林地、草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河道、水库等情况,满足项目建设中对临时用地审批要求,须完成建设项目涉及临时用相关配套报告编制,并取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包含但不限于林评、草评、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等报告编制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如临时用地占用林地、草地、湿地的,提交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临时使用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土地的,提交交通或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临时使用水利工程控制范围内土地的,提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临时使用其他土地的,提交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临时用地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提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临时用地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确实无法避让的,应当符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并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临时用地建设项目涉及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防洪评价等报告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报告编制规定和要求编制报告,并取得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和批复文件。
5、完成项目所涉土地的勘测定界,出具符合《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2007)等规范要求的勘测成果及航拍数据,其中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比例尺不低于1:2000,勘测定界图比例尺不低于1:500,完成项目所涉土地的勘测定界报告编制,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其他规划,协助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许可证。
2.3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土地复垦报告电子版编制,20工作日完成相关配套报告编制并取得政府批复文件。
3.服务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服务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服务商须具测绘乙级资质及以上。
3.2业绩要求:服务商应在2022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期内,至少具有1项土地复垦报告编制合同业绩、并提供真实的业绩证明材料。服务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等合同信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
3.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有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服务项目质量问题、安全问题,或在政府、银行等有不良(失信)记录。未发生过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情况,且在12个月内未发生过一般安全工亡事故。
3.4服务商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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