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高新区引江济淮工程(合肥高新段)2号弃渣场临时用地合作种植公告
项目名称 | 合肥市高新区引江济淮工程(合肥高新段)2号弃渣场临时用地合作种植 | ||||||||
项目编号 | 2025BGFCJ00063 | ||||||||
委托方 | 合肥高新公共事务服务有限公司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合作种植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5321351 |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1.公告期:2025年10月17日9:00始至2025年10月30日17:00止。 2.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2025年10月17日9:00始至2025年10月31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180秒。 | ||||||||
一、合作种植的基本情况 | |||||||||
合作种植标的 | 土地位置 | 面积(亩) | 用途 | 截止日期 | 底价(元/亩/年) | 交易保证金(万元)(登记时支付) | |||
引江济淮工程(合肥高新段)2号弃渣场临时用地 | 合肥高新区内 | 约3095 | 种植 | 3年 (合同一年一签) | 250 | 7 | |||
1.合作种植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标的的相关证明,方便流入方办理相关证照。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当地有关政策法规,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及履约的,自行承担责任。 | |||||||||
标的使用要求 |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且不得改变现有土地使用性质。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坏,不得破坏原有田埂等。 2.土地规划用途:种植。 | ||||||||
合作种植价款及履约保证金支 付 | 1.合作种植期内种植价款无递增,流转价款每半年支付一次(意向人支付给委托人),首半年合作种植价款在合同签订后11月底前付清,以后年度流转价款应在每年的6月底、11月底前支付完成,先支付后使用。 2.履约保证金为本项目第一年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与首期流转价款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流入方责任后无利息退还。若采用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截止日不得早于合同约定的履约截止日期,若保函有效期内无法履约完成的,应于保函有效期截止日提前60日办理保函续期或替换保函。续期保函或替换保函的材料必须获得甲方认可并核验,其有效期根据项目实际由双方协商确定。 | ||||||||
二、对意向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三、对意向人的特别要求 | |||||||||
(一)意向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并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合作种植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合作种植以列示的标的面积为限,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合作种植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沟渠、蓄水池等)均不在流转范围内,意向人需提供管养及维护服务方案。 (三)合作种植期内,合作种植土地必须由流入方本人经营,未经流出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 (四)合作种植期内,意向人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合作种植价款。如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合作种植价款按照种植季计算,一年分为两季,秋季(10月-5月)、夏季(6月-10月)。 (五)《合作种植协议》期满或终止时,意向人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设施等不可拆除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前由种植方将地上作物自行处置完毕,并将流转土地平整后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六)意向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流转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七)本项目为引江济淮高标准农田项目,总占地约5116亩,包含耕地、内部道路、沟渠、蓄水池、泵房等设备。意向人需自行维护、运营场内设备(含道路保洁、绿化养护、泵房维护等)并自行支付泵房运营电费,如在质保范围内可联系原建设单位维修;意向人需自行采购一辆游览观光车作为日常巡查及上级检查所用,费用由意向人自行承担;意向人为项目管理人员购买保险,安全生产事故由意向人自行承担。 (八)因市政建设、公益建设、规划变更或政策调整等不可预测情况,委托方需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涉及土地需求,成交人要做好准备并无条件退回土地,如意向人已种植地块被占用且未收割,则委托方按400元/亩给予成交人补偿并退还当季合作种植费。(近期因将军岭路建设需要,可能造成沟渠、道路等破坏,短期内无法种植水稻,投标人报价需综合考虑。) (九)本项目引江济淮工程(合肥高新段)2号弃渣场临时用地,具体范围、面积及地块类型待成交后双方现场踏勘后确认(应该在参与竞价前)。 (十)标的为现状交付,标的区域内的石头、荒草、垃圾等杂物由成交人自行处理,意向人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报价;种植时需到边到角,种植品种应在种植前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后进行种植(秋季种植油菜等观赏类作物,打造现代农文旅类作物等);意向人负责对种植范围内地块看管、巡查,对偷倒渣土、违规种菜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清理。 (十一)合同期内,意向人负责委托地块的土地平整、种植、采收等工作,委托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合作种植协议》。 | |||||||||
四、合作种植方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
五、意向人参与方式 | |||||||||
交易主体库登记 | 意向人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 ||||||||
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农村产权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 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人可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咨询电话:0512-58188516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
项目竞价 |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10元/亩/年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
注:意向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农村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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