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蔗香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已由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南(贵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广东能源西南投发〔2025〕2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EPC总承包标段投标。
1、项目名称:望谟县蔗香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2、招标编号:M4400000707533687001。
3、招标人: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南(贵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粤黔新能源分公司。
4、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贵州望谟粤黔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招标由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南(贵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粤黔新能源分公司组织实施,广东省能源集团西南(贵州)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粤黔新能源分公司为贵州望谟粤黔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上级公司,具体合同由贵州望谟粤黔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
(2)建设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贵州省望谟县蔗香镇、大观镇、王母街道、平洞街道境内。
(3)建设规模:本工程规划容量为150MW,额定容量150MW,安装容量180.18MWp,全部采用715Wp 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本项目共49个方阵,本光伏电站光伏子方阵经逆变升压后输出电压为35kV,在光伏场区,箱变经35kV集电线路集中输送至望谟大观拉洋 220kV升压站。本工程采用6回集电线路汇集电能后采用直埋与架空方式相结合送入升压站。
本项目以35kV 集电线路接入220kV升压站2号主变35kV开关柜一次下桩头。
7、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项目包 | 数量/单位 |
M4400000707533687001 | EPC总承包 | 一项 |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含220kV升压站接入部分、光伏发电系统及其场区、道路工程、集电线路、防雷接地、供水供电、配套设施、附属设施、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弃渣场、施工辅助工程、临时工程、以及满足本项目正常安全生产运行所需的其它相关设施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变化、技术标准更新导致的额外工程内容,及实施完成这些工程所需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第三方图纸审查、合规性手续、征租地与勘界测量、设备材料采购与运输(含招标人购买设备的运输牵引、装卸货、二次转运、保管、成品保护等)、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设备及材料检验试验、电站性能测试、并网相关测试与验收、调试及试运行、安健环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专项验收、工程结算、电力质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修、档案、工程组织与协调、实施涉及的拆迁修复恢复等工作内容(含为完成这些工作内容所需的配套、支撑、关联、辅助等工作);下述所列并未完全将为实现本合同既定目标(本项目所含功能及内容齐全完整并实现正常安全合规生产)所需的所有事项均予以列明,对于为实现既定目标所需的其它工作内容(含相应的配套工作),也应由投标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8、计划工期:暂定于2025年12月10日开工(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合同工期18个月,该工期包含法定节假日、极端天气及一切施工准备时间,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原则不得顺延。开工令发出后3个月内完成首批并网,全容量并网后6个月完成移交生产验收。
9、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9.1 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须具备A或(B+C)):
A)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机构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B)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机构颁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C)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机构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否则不予认可)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至少担任过1个国内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副经理职务的业绩。
2)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要求: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至少担任过1个国内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技术负责人的业绩。
3)安全管理负责人要求: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至少担任过1个国内光伏项目安全管理正职或副职。
(4)本标段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资质条件中的B+C资质组合必须为同一法人主体持有。
(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信和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0)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12)为本标段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1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级、二级平台企业级和招标人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的,包括处于黑名单或灰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黑名单及灰名单的认定标准及效力以招标人内部管理制度为准,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14)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9.2 业绩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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