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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垛镇联谊村(翟庄)30亩东大圩土地复垦地块对外发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22-12-01

项目编号: 321281130A22110007

根据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受兴化市千垛镇联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 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决定对 联谊村(翟庄)30亩东大圩土地复垦地块对外发包项目进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共1 个标段。

标段1:流转面积约30亩(不丈量),流转期限6年,从2022年12月25日起至2028年12月24日止,租金为每年500元/亩。流转期间各项涉农补助归承包方所有,水费、排涝费归由村负担。租金先缴后包,投标方先缴清第一年的租金,共计15000元,以后年度的租金一年一缴,在上一年度的12月30日前缴纳,同时投标方缴纳流转保证金3000元整,并遵守双禁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2000元。

二、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2年12月2日09时 - 2022年12月7日15时30分 在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或网上报名报名。(注:投标人须2022年12月7日15时30分前缴纳租金、流转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放弃投标。节假日除外)

2、交易时间及地点: 2022年12月8日10时 在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交易。(如不按时进场招标,作自动弃权处理)

三、标的咨询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联系人: 翟小祥 ,联系电话: 15152695150。

四、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交易方式,意向受让方自行登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员注册并实名备案后方可报名(网上自行报名人,请在报名当天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签订意向流入方承诺书)。注册网址为http://app3.jsnc.gov.cn:8080/nccqjy/member/login.do。

2、个人会员实名认证需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现场认证。现场认证请携带以下证件材料: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办理银行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用以接收短信验证码)。

3、以上操作也可到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进行。

4、网上成功报名后,待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通过,报名方登录会员账号,查看缴款账号,或者以系统发送短信中的缴款通知单为准。

5、租金须本人自己操作缴费,并按系统发送短信缴费通知单为准。流转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到报名处缴至 千垛镇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账户内(账户名:兴化市千垛镇便民服务中心,账号:3212810241010000111878),多余(竞价)部分以现金或报名处开具的预缴款凭证参加竞标(现金自行保管),如有疑问可咨询报名处或到中心由工作人员指导操作。未中标方所缴纳的租金、流转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租金、流转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报名结束后,如产生二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标方,交易采用 竞 价 方式。竞价顺序按报名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竞价人须按规定报价,如放弃或不进场招标,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7、项目成交后,招标见证费按总成交价的5%收取,村和中标方各负担一半。

8、中标方须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标段重新招标。

9、在项目交易过程中,如发现串标等违规行为,违规者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0、项目竞价过程中如遇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网络原因造成项目竞价异常、发现项目提交手续不完善、或接到群众提出异议,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可根据情况作出中止或者终止项目处理决定,及时通知有效报名人,择期重新组织竞价程序或者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11、本公告在 兴化市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http://ww.jsnc.gov.cn/)及_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__同时发布。

报名联系人:顾志会 ,联系电话:15380705958 。

兴化市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盖章)

2022年12月1日

土地承包合同

项目编号:

甲方(发包方):千垛镇联谊村委会

乙方(承包方):

为了发展高效事业,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民收入,根据向本村村民公开竞争招标结果,确定我村东大圩土地复垦面积由乙方承包,为确保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土地种殖。

二、承包期限:六年,公历时间从2022年12月15日起至2028 年12月15日止。(如因复垦未完成,则按复垦完成后交接之日起计算,承包日期顺延。)

三、承包范围及面积:该土地面积位于东大圩,,四至为东至二组自留地、南至高旺责任区交界、西至河、北至河 ,总面积约30亩(最后以丈量为准计算每年度的承包金)。

四、承包金额及交款方式:乙方以每年每亩 元中标承包,每年承包金合计为(大写) 。以后每年度的承包金在每年度的12月1日前缴清,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另行发包,并对乙方按承包款20%罚违约金。

五、各类规费:由乙方交纳,与甲方无关,国家各种涉农补助由乙方所得。

六、圩埂管理:承包期间,由乙方自费修筑四周圩埂,合同届满时,乙方不得人为毁坏,并按最后一年底自然现状,将土地无偿交给甲方所有,不得妨碍甲方下一轮发包。出现毁坏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它事项:

1、承包期间,乙方种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款丰不增、欠不减(包括市场风险或自然灾害等);

2、承包期间,乙方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如发生他人偷、等现象,由乙方自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甲方协助乙方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3、承包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合同转包他人,从中渔利,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4、承包期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镇、村规划项目建设,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所减少面积扣除未到期年度相应承包金。

5、承包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包内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6、承包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合同届满时,乙方所有的固定资产,由其自行处理,不得妨碍甲方下一轮发包。

八、违约责任: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条款,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另一方年承包金额20%的违约金。

九、未尽事宜: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见证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余存见证单位。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见证单位:千垛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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