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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环保2023年矿山石灰石服务业务承揽项目招标

· 2022-12-20
招标基础信息
编号:CYJ-ZB-2022-0116
标书号:CH-12-招10号
招标单位: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2-12-25 14:3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2-12-25 18:31:00
开标时间:2022-12-25 18:31:00
招标类别:其它
期望收货日期:2023-01-01 - 2023-12-31
收货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西阳镇黑山村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报价要求
注册资金:无
保证金:30000元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编码 采购工厂 文档/附件 备注 税率
石灰石铲装服务 装卸服务 - 1600000 挂账后付款 CYJ1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增值专票)
土地复垦回填等业务 劳务服务 - 300000 挂账后付款 CYJ1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增值专票)
生产临时业务 劳务服务 - 800 工日 挂账后付款 CYJ1 吉林金隅冀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 (增值专票)
详情描述

(一)项目内容:

矿山石灰石服务业务、临时用工、土地复垦回填等其他服务业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工程量清单报价单。

(二)服务要求:

(1)中标方必须安全地完成招标方指定石灰石装卸等服务业务,服务过程中须按招标方的要求(含安全、环保要求)开展相关作业。招标方的要求(含安全、环保要求)开展(2)中标方须委托专人与招标方保持业务联系,确保招标方的相关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3)中标方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方相关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如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车辆、设备、设施损坏,或造成的人身伤害的均由中标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及责任。

(4)中标方人员必须服从招标方的工作安排。

(5)中标方须保证及时提供服务人员,并确保提供服务人员均与中标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法》规定,中标方需为其提供的服务人员缴纳不限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相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年

(6)中标方人员发生的所有劳动纠纷及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中标方负责承担。

(三质量要求

中标方必须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开展石灰石装卸、采面平整、土地复垦回填等服务,确保作业量满足生产需求。

(四)结算数量及认定

结算数量以根据作业内容不同,分别以实际作业量、工时的形式进行结算。详见报价单。石灰石数量结算以吉林环保公司生产运行部盘库量为准,土地复垦回填等其他物料服务业务数量结算以矿山运行部、生产运行部及外委爆破业务中标单位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五)服务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付款方式:

以自然月为结账周期,月初结算上月费用,待甲方验收合格后,填写结算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乙方按结算单金额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本公司财务部门完成发票挂帐手续再付款,付款方式:银行汇款、银行承兑汇票、抹账、抵物等方式。

七、投标保证金和合同履约金、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约定

(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方在投标前,必须向招标方交纳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小写30000)的投标保证金(现金或汇款,如汇款请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严禁以个人卡汇款,如发生用个人卡汇款,取消其投标资格,所汇款额不予退还,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汇款个人承担)。

(1)未中标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待招标结果宣布后一次性无息返还;中标公司的投标保证金需等合同签订并按约定缴纳合同履约金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2)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2、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方履行投标承诺的保证。

3、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方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

(2)投标人恶意竞标、串标、围标的。

(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

(4)投标方未按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参与投标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合同履约金

1、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需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元)作为合同履约金。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甲方将合同履约金及安全风险抵押金予以一次性无息返还,但如果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正常履行合同,合同履约金不再返还。

2、合同履约金待中标方按招标方要求合同履约完毕一次性无息返还。

3、发生下列情况,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并解除合同:

(1)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招标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2)经查实,发现对招标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3)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三)安全风险抵押金

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万元整(30000元)作为安全风险抵押,对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条例处罚,优先从本抵押金内扣除。合同结束后,余款返还。

联系人
曹辉 1894351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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