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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自然资采挂告〔2022〕1号

· 2022-12-29

博白县那林镇那林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博自然资采挂告〔2022〕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受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由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博白县那林镇那林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博白县自然资源局。

(二)交易平台及场所: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地产集团办公大楼)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博白县那林镇那林村建筑用花岗岩矿。

(二)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编号:202201号。

(三)拟出让矿种:建筑用花岗岩矿。

(四)地理位置:博白县那林镇那林村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博白县城区西251°方向,直线距离约14公里,矿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东经:109°39'17,北纬:20°14'00,行政区域属博白县那林镇管辖。有约2公里的乡村简易公路与404县道相接,交通条件较为方便。

(五)本次采矿权为净采矿权出让。

(六)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0.1302平方公里,矿区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X

Y

拐点

X

Y

J1

2460424.653

37361356.088

J2

2460188.188

37361597.983

J3

2460042.209

37361518.877

J4

2460092.209

37361388.877

J5

2460222.209

37361301.877

J6

2460225.209

37361036.877

J7

2460257.209

37360951.877

J8

2460458.639

37361017.438

J9

2460396.683

37361304.514




(七)资源储量:普查报告估算矿区累计查明建筑用花岗岩矿设计可利用的资源量为258.12万立方米(合671.11万吨),建筑用花岗岩矿可采资源量245.21万立方米(合637.55万吨),综合利用建筑用砂可采资源量为48.59万立方米(合121.47万吨)。

(八)勘查工作程度:普查。

(九)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十)开采标高: 244m~ 120m

(十一)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采矿权,无开采活动

(十二)出让采矿权设计生产规模为:130万吨/年。

(十三)出让期限:采矿权出让期限为6年(含基建期约1.1年)。(浦北至北流(清湾)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完成且采矿权有效期到期后,本次调剂的砂石采矿权指标将收回)。

(十四)土地租赁费(不参与挂牌竞价):博白县那林镇那林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为净矿出让,拟出让矿区范围(195.3亩)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迁坟等所有费用总共为壹仟壹佰叁拾贰万柒仟肆佰元整(¥11327400.00元);租赁期至2029年11月17日。土地租赁费不包含竞得人办理临时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产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上述租赁费等工作费用不参与竞价,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那林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

(十五)采矿权前期相关费用(不参与挂牌竞价):博白县财政出资勘查、编制开发利用总体方案投入106.8万元,矿业权评估费2万元,林地敏感区域可行性报告10万元三项合计为118.8万元;上述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竞价,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

(十六)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以及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和开采矿山,并承担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主体责任。

(十七)自治区、玉林市、县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下称《方案》)等文件约定绿色矿山验收时限的,限期按《方案》创建并通过验收。未约定验收时限的,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及验收工作。逾期未通过验收的,由当地自然资源局责令整改2个月内完成整改验收;超过2个月未完成整改验收的,责令停产并需在4个月内完成整改验收;责令停产超过4个月仍未通过验收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注销采矿许可证。

(十八)为了保护生态矿山生产加工区必须修建环保型全封闭洗砂、破碎厂房,使整个洗砂、破碎等加工生产线布置在全封闭室内,建成各项排放达标的先进碎石生产线,且各加工序及废气、物排放需达到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

(十九)竞得人出让收益缴纳和采矿权挂牌出让服务费交纳要求:

竞得者竞得采矿权后,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挂牌出让成交价款)。

竞得人须按《挂牌出让文件》中附件《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的要求承担本次挂牌出让成交采矿权的出让服务费。出让服务费由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二十)竞得人须优先保障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即浦北至北流(清湾)高速公路石料供应的前提下,方可对外销售。

三、出让方式

采用现场挂牌方式出让,有意参加竞买者可在报名截止前(节假日除外),携相关材料到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地产集团办公大楼)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办理竞买申请手续。本次挂牌出让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资质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

2.本次挂牌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3.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及企业法人信用报告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

(二)竞买人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1.竞买人须在银行担保函审查截止时间前,向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担保函原件。

竞买人须提供指定银行出具的保函金额1830万元。指定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等,出具广西区内可查询的有效保函,保函受益人为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明确竞买人竞得后,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的,担保银行应向博白县财政部门缴纳1830万元的违约金。

2.竞买申请书(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法人须现场委托或公证委托,还应提交法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公证委托文件(原件)。

7.登录htt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打印相关证明材料(查询对象:参加报名的公司和出资股东);涉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的个人征信相关证明材料(查询对象: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

8.企业章程(须注册所在地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原件)。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公告时间:2022年12月29日9时至2023年1月31日16时30分。

(二)报名时间:2023年2月1日9时至2023年2月14日16时30分。

(三)竞买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3年2月14日16时30分。

(四)挂牌时间:2023年2月1日9时至2023年2月16日10时。

(五)报价时间:挂牌期间(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

(六)挂牌出让文件获取途径

竞买人可到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地产集团办公大楼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七)申请竞买方式和程序及资格审查。

本次挂牌采取现场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可于挂牌报名截止时间前 (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向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竞买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需携带公章。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六、挂牌竞价及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挂牌竞价:

1.挂牌期间,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在挂牌起始日公布挂牌起始价、增价规则、挂牌时间等;由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确认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

2.挂牌起始价。

根据《博白县那林镇那林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评估结果,结合博白县人民政府和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意见及取整原则,本次出让采矿权挂牌起始价为183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土地租赁费及采矿权前期相关费用)

3.增价幅度:100万元人民币及其整数倍。

(二)挂牌截止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宣布挂牌不成交。

2.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3.挂牌期限届满,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玉林市自然交易中心以当时最高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

七、银行担保函的处置

竞得人在挂牌活动结束后,需与出让人协商其提交保函的具体解除担保时间;未竞得的竞买人提交的银行保函,由出让人在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内,退还至未竞得人

八、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九、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不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土地租赁费和采矿权前期相关费用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其担保银行需向博白县财政部门缴纳1830万元的违约金。

(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竞得结果无效: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三)在本次挂牌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合同模板、成交后移交资料清单

(一)合同模板。

(二)成交后移交资料清单。

《博白县那林镇那林村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十一、用地、用林指标承诺:拟出让矿区面积195.3亩,那林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租地,租用年限至2029年11月17日;本次挂牌出让不含林地使用权,相关部门根椐矿山开采用地需要完成林地指标调整,并协助竞得人优先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工作。在未取得用地用林相关手续之前,竞得人不能违法违规用地用林,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十二、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事项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及时依法办理矿区生产,生活用地合法手续,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的采矿权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普查报告中的矿产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开采条件及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及变更矿种等要求;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三)竞买人应知晓因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环境、安全、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等政策调整影响或限制矿业权人权利的风险。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须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竞得人自本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须按照采矿权登记规定提交所需的材料,依法申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限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先期已缴纳的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开采小型规模矿产资源,采矿权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1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1年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六)其他:如涉及国家出资、资源整合、违法查处、诉讼、信访、权益纠纷等情形对开采工作产生风险。本次出让为净矿出让,竞买人要自行解决好采矿权矿区范围外的道路、地上附着物等问题,协调好矿山与周边群众的各种关系,自行承担采矿权出让后因矿区外用地不落实而无法开展开发等各类风险。

(七)不可抗力的影响。

(八)需到采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

(九)竞得人在领取《采矿权许可证》后1年内,必须申请完成界桩埋设工作,安装完成并能投入使用远程网络监控系统,接入县矿产品监控系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逾期未完成自然资源部门有权要求矿山停产整改。
(十)助推乡村振兴有关要求:为了有效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博白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竞得人在该矿权正常投产后须额外每年拿出65万元作为专项资金投入资源所在村镇集体经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具体方案由资源所在村镇制定后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支付时间为4年,并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明确。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工作由博白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由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二)竞得人需在博白县人民政府及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下对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为了做好上述采矿权的挂牌出让工作,现委托贵中心具体承办相关挂牌出让事宜。

交易中心地址: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地产集团办公大楼)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李先生 0775-2696398 朱先生 0775-8329952

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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