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现对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FH-03标-2#场站复垦工程采购进行公开询价。
一、工程名称及范围
1、工程名称: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FH-03标-2#场站复垦工程;
2、采购编号:ACEG-202301265001001;
3、工程概况及采购内容: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起于安徽省阜阳市西南侧接 S12 高速,经颍州区、阜南县,终于皖豫省界,向南可延伸至河南省淮滨县与G45高速相接。项目全线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路线全长35.0008公里,设计时速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桥面净宽25.5米,桥梁设计荷载公路-Ⅰ级。本次招标仅针对本项目后期2#场站土地复垦、环境恢复等。
含税控制价为1233120.60元,(含税3%),详见附件《阜阳至淮滨高速公路安徽段FH-03标项目2#站复垦工程招标控制价清单》;
5、工程地点: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类
1、法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3、资质、证书类要求:/
4、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1项土地改造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4、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单价均不得超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5、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6、在安徽建工集团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供货单位结果无效;
7、其他要求:(1)、投标人对土地复垦须达到国土部门验收标准;
(2)、投标人派专人负责场地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和项目迎检工作,做到不留杂物、地面干净无积水、排水通畅等标准化要求,一日一清理,工完场清、场地清理最低配置3人。如投标人满足不了现场要求,招标人安排专人执行,工资按照4000元/月·人在投标人结算中扣除,必须无条件服从。
(3)、所有安全文明设施由项目部统一提供,相关使用队伍负责保管、维护,若人为损坏,相关费用在计量款中扣除。
(4)、工程量清单中所有标价的,均已经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自检、拆除、缺陷维修、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5)、本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经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之中。
(6)、清单内所列工程量为招标暂定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以招标人现场实测为准。
(7)、招标人依据招标控制价进行单价修正,履行合同的各子目综合单价=(中标总价/招标控制总价)*招标控制价清单中对应的各子目综合单价(以上单价、总价全为不含税价)。
(8)、投标人对土地复垦应满足复垦报告书要求,详见附件《复垦报告书》。
(9)、其余未尽事宜,双方参照本业主招标文件、业主合同文件及业主下发的相关制度及管理办法执行。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资质符合要求的有意参加者,请自行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http://cg.aceg.com.cn/)投标人端下载询价文件。
四、报价方式
2023年01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前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账号系统,在线上进行报价,并按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
五、其他
1、项目需求相关事宜可咨询项目部,项目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5156018352。
2、投标报名相关事宜可咨询招标部门,联系人: 陈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551-65869346。
六、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询价小组严格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一位成交候选人。
七、货款支付
1、付款方式:支付方式如下:
中期支付比例为结算价款的80%,完工支付比例为结算价款的90%,最终支付比例为结算价款的100%,最终支付的前提条件为土地复垦须达到国土部门验收标准。招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在付款前,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与付款金额相等、票面信息与合同相一致、合法有效的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招标人验票合格后方予付款,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付款或推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投标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等引起税务问题的,投标人需依法及时向招标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八、重要提示
8.1投标人总报价及各子目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8.2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⑵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⑶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⑷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⑸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⑵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⑶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⑷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⑸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⑹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4对参与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中被查属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按照《集团公司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标报价单位过少、报价不具有竞争性或招标人认为价格不合理,招标人可否定所有投标报价单位的报价,招标人不需要向投标报价单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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