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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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国道227线壤塘县吾依乡八格都寨灾害绕避复线工程125物料配套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3-01-11

壤塘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道227线壤塘县吾依乡八格都寨灾害绕避复线工程125物料配套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位于阿坝州壤塘县吾依乡壤古村,主要购置给料机、破碎机、制砂机、振动筛等设备,建设砂石加工生产线。项目占地面积5486平方米,建设砂石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时产200吨砂石骨料的生产能力(按时产200吨,每天工作8小时计,则年产32万吨)。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92.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9.28%。本项目为临时性工程,不得开采河道砂石,生产使用期限2年,项目服务期满后按照相关规范对设施设备进行拆除,按土地复垦方案对照原有用地土地用途性质,对用地进行土地复垦。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允许类,取得了壤塘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207-513230-04-01-1880916】FGQB-0009号),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经四川政务服务网—四川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及数据分析系统查询,本项目涉及一般管控单元。壤塘县自然资源局以(壤自然资函[2022]169号)文确认该项目用地不涉及2018年法定版生态红线,壤塘县水务局以(壤水函〔2022〕59号)文该项目未在绰斯甲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壤塘县林业和草原局以(壤林草函〔2022〕155号)文确认该项目不涉及林地、草地及杜苟拉自然保护区。项目所在用地范围已取得阿坝州自然资源局出具临时用地批复(阿州自然资函[2022]89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作为临时砂石加工厂,服务期满后进行土地复垦,不改变土地用途性质,符合用地规划。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建设单位内部的环境管理机构、人员等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之中。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人员培训和车辆管理,做到文明施工。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冲洗水和预制养护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工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用于施肥。禁止设置排污口,严禁施工废水、生活废水进入杜柯河。

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 污水浓缩罐 板框压滤机处理后,设置清水池用于收集沉淀池上清液,后期回用于生产用水,禁止外排,沉淀池及蓄水池做池壁及池底做好防渗、防漏、防溢措施;设置弧形浅水坑洗车池,并设置隔油池、沉淀池收集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在场区外四周设置截水沟,在原料堆场四周设置修筑截水沟,用于收集原料堆场地表径流废水,导流进入雨水沉淀池,原料堆场地表径流废水经雨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场内雨水不外排,并做好雨水沉淀池的防渗、防漏、防溢处理;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化粪池作防渗处理)处理,定期清掏化粪池用于周边土地施肥,禁止排入河流。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含砂废水、洗车废水、生活废水排入河流;禁止在丰水期进行采砂作业;禁止在河边清洗车辆和机械设备等;禁止带水砂石外运。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及道路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降尘措施;施工现场设置围档(不低于2.5m);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采取彩钢棚密闭设置,堆场底部硬化处理,设置喷雾降尘设施,加强物料、建筑废物管理;建筑材料置于工棚内,土石方和物料临时堆场按要求设置,及时覆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车速,加盖蓬布,出场清洗,及时清扫洒落物。

运营期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生产车间进行封闭设计、采取湿法加工,破碎、筛分过程均加入清水,并对破碎、筛分加工点位及传输带沿线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同时对破碎筛分设备及传送带进行封闭,厂房内设置喷淋装置,物料输送带进行封闭。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控制车速,控制装车高度,加盖蓬布,出场清洗,及时清扫洒落物;加强对运输车辆养护,并且选用优质燃料,禁止运输车辆超载行驶,减小车辆尾气影响。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结合周围敏感点分布,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布局,确保噪声不扰民。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高噪机械设备尽可能远离敏感点布置,禁止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固定设备应尽量设置在施工工棚内,并安装减震垫;严禁午间、夜间施工。

运营期加强车辆管理,在居民区设置禁鸣标志、减速带等警示标志;在设备基座安装橡胶减振垫,变刚性连接为软性(弹性)连接,减振降噪;加强设备管理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夜间不作业;控制高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设置隔声罩等工程措施;加强生产机械的日常维护,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以此减小噪声强度。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施工产生的各类垃圾废弃物应堆置在规定的地点,施工中不得随意抛弃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对场地挖掘产生的土方应切实按照要求用于场地回填及覆土,减少堆存时间,不能全部利用时,需对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出场并按渣土有关管理要求进行处理,开挖时尽快完成开挖、排管、回填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和扬尘对环境的污染;设置临时垃圾收集桶,收集垃圾及时清运至村落垃圾池,加强管理,严禁施工期建筑垃圾、土石方、生活垃圾等固废抛洒入杜柯河;临时弃土场顶部必须用篷布遮盖,场地周围必须设置导流明渠,及时回填。

运营期在场区内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压滤后的泥饼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外售砖厂制砖处理;餐厨垃圾(含隔油池浮油)桶装收集后交由具有餐厨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做好固废处置措施,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含油手套、废矿物油桶等,按照环评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分类收集暂存危险废物,制定相关制度、标识标牌,与有资质的危废单位签订协议定期收集处置。严禁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等固废排入杜柯河;机械设备维修时,铺设防渗垫,及时收集带走。

(六)认真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分配施工时段,缩短暴露时间;采取一系列水土保持措施,开挖的土石方、开挖裸露面做好防治措施,开挖的土石方及时回填、临时堆场应选择较平整的场地;禁止施工废水和固体废物排入杜柯河。

在厂区四周设置截排水边沟,避免因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加强对项目区的绿化,加强管理和对职工的教育,减少对人为活动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影响。加强对厂区工作人员的教育,并在厂区境界树立警示牌,控制工作人员活动范围。同时,项目要做好林地防火工作,防止火灾对区域动物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位于壤塘县吾依乡壤古村,为国道227线壤塘县吾依乡八格都寨灾害绕避复线工程125物料配套厂项目,服务期限为2年,待服务期满后进入退役期。

项目服期满之后,在关停搬迁过程中应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或使用,妥善处理遗留或关停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待生产设备拆除完毕且相关污染物处理处置结束后方可拆除污染治理设施;对原有场地残留和关停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进行处理处置。属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制定处置方案;对不能直接判定其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鉴别。

项目服务期满后按照相关规范对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合理安全处置遗留固体废物;并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的要求,按土地复垦方案对照原有用地土地用途性质,对用地进行土地复垦。

(七)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柴油妥善储存,做好防晒、防雷、防火工作,并配备干粉灭火器;油储存区地面硬化,远离河道,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剂、腐蚀性物品等;柴油由专车运输,运输车辆具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定期洒水、检修喷淋设备;定期清掏化粪池、沉淀池;加强管理,保持加工区卫生,及时清洁设备粉尘,规范操作;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定安全通道,生产区禁止吸烟;成品堆场和原料堆场设置围挡;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范事故和减少灾害。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积极主动将项目建设环保知识告知工程区域内公众,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避免因公众参与工作不到位,导致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五、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运行后,环境保护设施及对策措施必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六、请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请业主收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特此批复。

阿坝州壤塘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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