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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宁明县引进社会资本投资那堪镇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 2023-12-2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崇左市宁明县引进社会资本投资那堪镇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宁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明县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和土地复垦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宁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 ,项目以总承包方式发包开展工作,宁明县弘丰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明县人民政府委托负责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 E4514002886002468001

建设地点崇左市宁明县

建设规模:3000亩最终以获得宁明县人民政府批准及宁明县自然资源局立项批复和现场复核面积为准

合同估算价:项目建设完成并报备入库后,由宁明县弘丰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按新增耕地指标2.6万元/亩计.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后期管护期限为3年。

招标范围:项目以总承包方式发包,费用包括前期工作经费、工程监理费、工程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土地等级评定、新增耕地核定费、土地改良费、工程施工费、土地租金、青苗补偿费、农作物种植及后期管护费用等相关费用。工作内容包括:潜力调查、选点、勘测、可研编制、申报立项、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工程施工,租地和竣工资料编制,竣工验收和新增耕地指标确认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经在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具有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 / 年(应填写年份)以来完成过 / 个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或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

3.3 诚信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6联合体各成员的类似项目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累计计算。

3.5 其他要求: /

2024-01-11 09:00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http://ggzy.jgswj.gxzf.gov.cn/czggzy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提交

5.1投标文件应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 1 11 9 00

5.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成功上传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专职投标员本人提交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http://ggzy.jgswj.gxzf.gov.cn/czggzy/),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件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复印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验证,或者于投标截止前由专职投标员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网上开标室,采用身份证号签到,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单位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须在弹出的输入框中填写拟投入的项目主要负责人人员身份证信息并仔细确认。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文件解密环节通过系统自动验证,否则投标无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 费用支付方式

详见合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崇左)http://ggzy.jgswj.gxzf.gov.cn/czggzy/(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宁明县自然资源局 电话: 0771-8621108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明县弘丰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及法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旺技术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及法人签字

址:宁明县江滨南路

址:崇左市友谊大道东源名城D区9栋三单元201号

编:532500

编:532200

联 系 人:黎小燕

联 系 人:何艳

话:0771-8625353

话:0771-7924808

电子邮箱:nmntgs@163.con

电子邮箱:415792534@qq.com

2023 12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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