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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云南省镇雄县碗厂磷矿普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2023〕1号

· 2023-12-26

20 2 3 云南省镇雄县碗厂磷矿普查

探矿权 挂牌出让公告

2023 1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 ,按照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 2023 1 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的通知》(云政发〔 2015 49 号)等 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以 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云南省镇雄县碗厂磷矿普查探矿权

一、基本信息

(一) 出让区块名称 云南省镇雄县碗厂磷矿普查

(二) 勘查矿种: 磷矿

(三) 首次出让期限: 5 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四) 出让区块面积、拐点坐标、挂牌起始价等基本情况见附件 1- 1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一) 出让人: 云南省 自然资源

(二) 交易 机构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三)交易平台: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 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 269 号交易大厦七楼

址: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 /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话: 0871-65339549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 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 未被 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 异常名录、 严重违法名单

(三) 未被 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经营异常名录

(四)未被列入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 未被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公告 时间

20 23 1 2 2 6 20 2 4 1 2 4

(二) 提交报名文件

1. 报名时间

20 23 1 2 2 6 9 0 20 2 4 1 24 10 0 止。

2. 报名 方式

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选择省本级,并确保切换至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界面,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进入办事指南下载专区下载查看《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按手册说明进行报名。

项目报名业务咨询时间为工作日 8 30-11 30 13 30-17 30 ,业务咨询电话: 0871-65339549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 010-86483801

3. 报名材料

1 )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1- 2

2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

3 )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1- 3

4 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二)(三)(四)(五) 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 保证金缴纳 注意事项

1 )截止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前,保证金应到达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达收款银行时间为准),并完成保证金确认(绑定)。

2 )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 100,000,000.00 )。

3 )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昆明北京路支行

银行账号:在资格审查通过后意向竞买人收到的《 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查看。

(4) 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5 )报名时缴纳保证金 1 亿元人民币 云南省镇雄县碗厂磷矿普查探矿权 挂牌报价或限时竞价环节竞买人报价(竞价)达到 10 亿元人民币时(大于等于 10 亿元人民币),暂停报价(竞价),根据系统提示在暂停报价(竞价)时点的下 1 个工作日对应的恢复报价(竞价)时点前,竞买人须追加 1 亿元人民币 保证金完成绑定并获得确认。凡挂牌阶段未按规则报价、未按时足额追加保证金完成绑定并获得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资格

6 )未竞得人(含主动放弃报名的)的保证金及利息在挂牌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竞得人在缴纳完成出让收益(金额部分),并将《探矿权出让合同》上传交易平台归档后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中止或终止的,相关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5 . 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持 CA 数字证书登录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 PDF 格式)。

)资格审查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在线 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 时间 20 23 12 26 9 时至 20 2 4 1 24 10 时止。

意向竞买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照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出具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向指定银行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时间截止前在交易平台中完成保证金确认(绑定)。

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 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并完成竞买保证金确认(绑定)的,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 由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挂牌出让文件。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1. 挂牌报价时间: 20 2 4 1 24 15 0 20 2 4 2 6 15 0

限时竞价时间: 20 2 4 2 6 15 0 分开始。

若暂停竞价出现在挂牌报价环节,挂牌报价截止时间和限时竞价开始时间顺延 1 个工作日,以系统通知为准。

2. 竞买人 CA 数字证书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进入云南省矿业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3. 以上所有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 本次探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 10 万元或人民币 10 万元的整数倍。

2. 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挂牌交易后 5 个工作日内,按时前往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公示 10 个工作日。

六、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七、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探矿权出让合同》 签订后, 探矿权竞得人 按照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 财综〔 20 23 10 等相关 文件 要求,一次性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 成交价 ;开采时,每年按照 磷矿产品 上年度销售收入的 2.1 % 缴纳采矿 出让收益( 采矿权 出让收益 = 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 × 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2.1 % ))。

八、探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到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探矿权登记。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在达到暂停报价(竞价)条件时,系统将提示暂停报价(竞价),暂停报价(竞价)时间、恢复报价(竞价)时间、继续报价(竞价)起始价以及是否完成保证金追缴情况等内容以系统提示为准,请竞买人注意相关时间节点,提前做好准备。

(二) 竞买人应遵循 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 单位 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 保证金 及利息 不予退还

(三) 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四) 出让探矿权范围 涉及与 级及以下保护林地、天然林、国家级公益林、草地存在 重叠 。竞得人在 勘查开采 过程中应尽量避让 林地、草地及生态敏感区域,确需使用林地、草地的须按照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35 号)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 < 草地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 > 的通知》(林草规 2020 2 )等有关规定,办理 占用手续

(五) 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 5 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 5 年。 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时,需按规定扣减相应面积,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具有出让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勘查工作对象发生变化的,按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 2023 4 号)相关规定办理矿业权申请登记, 在采矿权新立时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推进绿色勘查, 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六) 竞得人在进行勘查 及后续 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 、河道、文物、水利设施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 生态保护红线、城市规划区、 林地 、草地、草原 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 ,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 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 竞得人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勘查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 耕地、林地、 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 耕地、林地、 草原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七) 取得探矿权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林地、水、电、道路、环保、安全、基础设施等事宜由竞得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因相关手续无法办理造成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探转采时要依据探明资源量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开采规模,不得 大矿小开。新建矿山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管控要求,并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

(八) 竞得人在 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 需向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提交勘查实施方案 申请评审 ,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登记,并按经评审通过的 勘查实施方案组织施工

(九) 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 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对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联系电话: 0871-65332056

十一、其他事项

(一) 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 方式 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 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 / 竞买人 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 / 竞买人 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 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 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 871-65339549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投诉电话: 0871-65747160

十四、附件

1- 1. 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格式)

1- 2. 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1- 3. 竞买声明(格式)

云南省 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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