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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第五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

· 2023-12-28

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第五批次)临时用地的请示》(广区自然资规〔20233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第五批次)临时使用广安区大龙镇白庙村1组;东岳镇四方村67组;井河镇凤凰村79组,高滩村8组;彭家乡向阳社区7组;兴平镇六合村512组,双鱼村48组;悦来镇高兴村1212组集体土地95.4536亩,其中耕地51.7944亩(含永久基本农田44.2680亩)、林地42.7133亩、沟渠0.6698亩、农村道路0.2761亩,作为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第五批次)临时施工便道、弃土场、办公用房、生产生活区、堆料场,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四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二、你局须在用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等信息传至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并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

三、你局应监督指导用地单位做好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后,应督促用地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及时将经验收合格的土地交还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做好该宗临时用地占用林地许可期限与审批使用期限的有效衔接,在林地许可期限届满前书面告知用地单位办理延期审批手续,逾期未完成延期审批的,该临时用地批复至林地许可到期之日自动失效。

四、你局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向被占地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相关补偿费,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同时,加强临时使用土地动态监管,对不按批准面积和用途使用土地的,要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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