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部署,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办发[2021]22号)及绥化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矿山修复治理责任主体履行修复治理义务的通知》(绥自然资函[2021]21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责任、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经查,坐落在肇东市宋站镇乐业村村北侧三处历史遗留取土坑需要进行修复治理,经宋站镇乐业村村民委员会初步核查认定,该三处取土坑属于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历史遗留取土坑,应由政府负责治理。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初步认定为无主废弃历史遗留取土坑,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30天,公告期自202年7月21日至2022年8月20日。如治理恢复义务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复核后责任主体明确的,由责任人限期履行治理恢复义务。
特此公告。
附:认定历史遗留废弃取土坑明细表。
联系人: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室杨海波 联系电话:0455-7785770
肇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1日
认定历史遗留废弃取土坑明细表
序号 | 矿山名称 | 位置 | 四至坐标(2000坐标系) | 面积(公顷) | |
X | Y | ||||
1 | 肇东市宋站镇乐业村村北侧1号取土坑 | 肇东市宋站镇乐业村 | X=42474337.75~42474238.97 | Y =5113003.77~5113478.07 | 1.051 |
2 | 肇东市宋站镇乐业村村北侧2号取土坑 | 肇东市宋站镇乐业村 | X=42474146.68~42474311.05 | Y=5112918.15~5112989.37 | 0.7731 |
3 | 肇东市宋站镇乐业村村北侧3号取土坑 | 肇东市宋站镇乐业村 | X = 42474312.60~42474431.60 | Y = 5112898.07~5112981.82 | 0.8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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