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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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ш标(拌合站、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钢筋加工厂)0.6996公顷临时用地的批复

· 2024-03-19

恩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Ш标临时用地(拌合站、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钢筋加工厂)的审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湖北姚家坪水利枢纽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使用恩施市屯堡乡马者村集体农用地0.6996公顷,其中耕地0.1682公顷(旱地)、园地0.5083公顷、林地0.00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2公顷(坑塘水面0.0113公顷、田坎0.0099公顷)。该项目临时用地不压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共3个地块,用于修建拌合站、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和钢筋加工厂。

二、你局应督促用地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你局应监督临时用地申请人按合同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不得损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单位负责解决。严格落实鄂自然资规〔2022〕1号规定,临时用地用地单位凭复垦费用预存凭证、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到你局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四、在临时用地有效期内,你局应加强监管,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拌合站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防止违法使用;同时要督促用地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

五、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归还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四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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