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对全省市县级发证权限的生产矿山(收集到的矿权数据显示为  1924  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利用无人机航飞测绘、遥感影像比对、数据建库分析等技术,全面查清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形成专题核查报告。      
   ★一、工作内容      
   1.   资料收集      
   收集全省市县发证矿权数据、收集现有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遥感影像数据及其他必备资料。      
   2.   工作底图制作      
   基于收集到的基础资料,结合最新的遥感影像,针对每座生产矿山制作工作底图。      
   3.   内业判读      
   以人工判读解译方法为主,综合解译出挖损图斑、压占图斑、塌陷图斑、占用图斑以及已修复图斑。      
   4.   实地核查      
   明确内外业核查指标和技术方法。采用无人机  +  现场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内、外业核查。按照无人机航飞的相关技术标准制作外业核查图幅,并进行相关内业量算。明确统计的数据类型和指标层,以市为单位,分县区统计核查结果。        
   5.   数据建库      
   明确数据库建库标准,字段及入库的程序。实现可查询、可统计、可分析,年度恢复任务可提取。      
   6.   报告编制      
   依据核查工作内容,形成生产矿山核查报告、市级核查报告和省级核查报告,并编制工作总结报告。      
   ★二、质量标准      
   1.   无人机航空摄影须满足  1:1000  比例尺生产、制图测绘行业相关技术规程。      
   2.   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高斯  -  克吕格  3  °带投影。      
   3.   技术方案须满足行业管理需求,并通过专家论证。      
   4.   需执行其他标准、规范: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GB/T 15968-2008     
   矿山地质环境分类    GB/T 22206-2008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1010-2017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设规范  GB/T 33453-2016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CH/T 9005-2009     
   矿山土地复垦基础信息调查规程    TD/T 1049-2016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DZ/T 0287-2015     
   矿产资源开发遥感监测技术规范    DZ/T 0266-2014     
   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动态监管技术规程(试行)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HJ 651-2013     
   ★三、验收标准      
   验收应依据项目技术方案、成果报告,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并达到以下要求:      
   1.   工作量满足合同约定,各项工作成果符合技术方案的规定。      
   2.   数据库建设到预定的技术指标,各项数据齐全完整。      
   3.   报告编制规范。      
   4.   验收采取评审会议的方式进行。      
   ★四、提交成果      
   1.   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核查技术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      
   2.   矿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核查报告(一矿一份);      
   3.   市级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核查成果报告(  1  市  1  份);      
   4.   省级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核查成果报告  1  份;      
   5.   数据库建设报告  1  份;      
   6.   矿山核查图件、相关表格及数据库;      
   7.   工作总结报告  1  份。      
   按照采购方工作要求数量提供最终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