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对全省市县级发证权限的生产矿山(收集到的矿权数据显示为 1924 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利用无人机航飞测绘、遥感影像比对、数据建库分析等技术,全面查清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形成专题核查报告。
★一、工作内容
1. 资料收集
收集全省市县发证矿权数据、收集现有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遥感影像数据及其他必备资料。
2. 工作底图制作
基于收集到的基础资料,结合最新的遥感影像,针对每座生产矿山制作工作底图。
3. 内业判读
以人工判读解译方法为主,综合解译出挖损图斑、压占图斑、塌陷图斑、占用图斑以及已修复图斑。
4. 实地核查
明确内外业核查指标和技术方法。采用无人机 + 现场人工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内、外业核查。按照无人机航飞的相关技术标准制作外业核查图幅,并进行相关内业量算。明确统计的数据类型和指标层,以市为单位,分县区统计核查结果。
5. 数据建库
明确数据库建库标准,字段及入库的程序。实现可查询、可统计、可分析,年度恢复任务可提取。
6. 报告编制
依据核查工作内容,形成生产矿山核查报告、市级核查报告和省级核查报告,并编制工作总结报告。
★二、质量标准
1. 无人机航空摄影须满足 1:1000 比例尺生产、制图测绘行业相关技术规程。
2. 采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高斯 - 克吕格 3 °带投影。
3. 技术方案须满足行业管理需求,并通过专家论证。
4. 需执行其他标准、规范: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 GB/T 15968-2008
矿山地质环境分类 GB/T 22206-2008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1010-2017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设规范 GB/T 33453-2016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CH/T 9005-2009
矿山土地复垦基础信息调查规程 TD/T 1049-2016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DZ/T 0287-2015
矿产资源开发遥感监测技术规范 DZ/T 0266-2014
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动态监管技术规程(试行)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HJ 651-2013
★三、验收标准
验收应依据项目技术方案、成果报告,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并达到以下要求:
1. 工作量满足合同约定,各项工作成果符合技术方案的规定。
2. 数据库建设到预定的技术指标,各项数据齐全完整。
3. 报告编制规范。
4. 验收采取评审会议的方式进行。
★四、提交成果
1. 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核查技术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
2. 矿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核查报告(一矿一份);
3. 市级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核查成果报告( 1 市 1 份);
4. 省级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核查成果报告 1 份;
5. 数据库建设报告 1 份;
6. 矿山核查图件、相关表格及数据库;
7. 工作总结报告 1 份。
按照采购方工作要求数量提供最终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