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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淳安县文昌镇西河村建筑用砂岩矿

· 2024-04-29

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项目编号:浙资交矿(挂)〔20242

一、为做好浙江省淳安县文昌镇西河村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4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自然资规〔2019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二、符合公告中竞买人条件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三、此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由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四、挂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淳安县文昌镇西河村建筑用砂岩矿

2、矿区位置:淳安县文昌镇西河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砂岩(矿产代码:83978

4、矿区范围:17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3301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366.00米至+177.00米,最终边坡角38°,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5、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6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6年(含基建期1年)

7、生产规模350万吨/

8、资源储量: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编制了该采矿权项目的勘查地质报告,经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并出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绍鑫审〔202351 号),矿区范围内出让建筑用砂岩2417.6万吨(探明672.1万吨+控制1745.5万吨),宕碴2725.2万吨(探明614.4万吨+控制2110.8万吨),剥离物69万立方米。

1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X

Y

拐点

X

Y

J1

3298203.42

40424956.06

J10

3297959.64

40425683.04

J2

3298290.63

40425115.70

J11

3297832.03

40425467.85

J3

3298326.18

40425186.62

J12

3297830.30

40425336.23

J4

3298340.90

40425257.53

J13

3297787.55

40425155.05

J5

3298258.37

40425383.02

J14

3297802.00

40424994.04

J6

3298154.81

40425497.14

J15

3297879.77

40424880.64

J7

3298166.71

40425592.55

J16

3298006.62

40424803.31

J8

3298124.07

40425664.33

J17

3298083.39

40424806.06

J9

3298069.33

40425682.67

面积0.3301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366.00米至+177.00米,最终边坡角38°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开采区地表景观。矿山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及相关工作。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内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运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成品料堆场均要做到地面硬化且全覆盖。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

3、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浙江省淳安县文昌镇西河村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必须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每年1231日前向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4390.43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中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4、矿区东侧至302省道约2.3公里的运输道路(含隧道400米)及矿区外围110kv高压线路(供矿山生产专用)使用费共计1077.4178万元,使用期限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一致,具体事宜按竞得人与文昌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协议执行。前期报告编制费用9.5万元。上述费用由竞得人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淳安县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

5、本矿区部分矿石生产的混土骨料存在用途限制,需事先开展相关试验,具体情况详见勘探报告、评审意见书。

6、本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

六、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以下资料:

1、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2、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及声明书;

3、竞买申请书及附件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书、股东身份证明书;

4、网上竞买通知书;

5、网上挂牌出让竞得通知书;

6、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样式);

7、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样式);

8、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样式);

9、行政处理决定书(样式);

10、采矿权挂牌出让委托书;

11、勘查地质报告(摘要);

12、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摘要);

1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14、《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

网上挂牌出让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系统(https://www.zjzrzyjy.com),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申请竞买前请自行到挂牌矿区进行实地踏勘,费用自理。

七、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1、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矿业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系统(https://www.zjzrzyjy.com/)申请报名、报价。

意向竞买人应登录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系统,下载《数字证书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备齐相关证件,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效数字证书的申请人,不需重新办理数字证书;如数字证书已过期或失效的,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办理续期手续;如数字证书信息与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登记信息不一致影响竞买申请的,则需到浙江省电子印章中心更新完善企业信息。

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2、报名申请竞买

申请人可2024529830分起至20246111100分止,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系统主页;

2)点击省本级按钮,进入省本级主页;

3)点击欲申购采矿权项目下的竞买申请按钮后,系统进行信用自动查验环节,将竞买人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若有))与地矿信用等级E级、严重失信名单(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进行自动比对,通过后按系统提示逐步进行竞买申请,向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及附件承诺书、声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书、股东身份证明书等。

4)进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办理银行选择页面,竞买人选择并确定银行后,凭银行保函办理通知书到选定的银行,办理银行保函业务。

3、银行保函业务

竞买人需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办妥银行保函,金额为30000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具体办理条件及流程,申请人可直接咨询相关银行。

银行保函业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5191

中国工商银行,联系电话:0571-28988008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571-85010337

中国农业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3282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联系电话:0571-56014142

上述银行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网点均可办理。

4、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人办妥银行保函后,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交易系统,经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八、网上挂牌竞价主要事项

1、网上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为2024529830分起至20246121500分止。

2、挂牌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挂牌起始价为100000万元;增价幅度为200万元或200万元整数倍

3、报价及网上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底价增价报价方式,竞买人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到交易系统后,定位到要竞买的采矿权,然后点击竞买报价按钮,进入到挂牌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若有限时竞价情形发生,符合限时竞价申请条件的竞买人须在系统提示时间内申请参加限时竞价,否则视为放弃此后的竞价权利。

4、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挂牌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4)报价不符合网上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网上挂牌截止与成交结果确认

1)底价输入(若有)

网上挂牌截止前30分钟,出让人代表向交易机构提交网上挂牌出让底价,交易机构工作人员在出让人代表的监督下向系统输入网上挂牌出让底价。

2)网上挂牌截止

网上挂牌截止时间由系统按公告规定自动确定。在公告规定的网上挂牌截止时间前1分钟,系统将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三次提示。挂牌截止,系统自动关闭报价通道

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详见网上限时竞价程序)。否则网上挂牌结束。

3)结果确认

网上挂牌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网上挂牌截止,无人报价的,网上挂牌结束,网上挂牌不成交。交易系统自动终止该宗矿业权的网上挂牌活动。

网上无底价挂牌截止,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网上挂牌结束,该报价者为竞得人。

网上有底价挂牌截止,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结束,报价不低于底价的,该竞买人为竞得人,否则不成交。

网上无底价限时竞价结束,以当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

网上有底价限时竞价结束,以当时最高有效报价为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最终报价者为竞得人,否则不成交。

4)成交结果的送达

网上挂牌成交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通知书至竞得人在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人通过系统个人信息按钮下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通知书。

九、网上限时竞价程序

1、网上限时竞价

网上限时竞价,是指网上挂牌期间,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交易系统以当前最高有效报价作为限时竞价起始价,组织限时竞价,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的活动。

在网上交易期限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2、征求意见

网上限时竞价程序开始,交易系统设定了3分钟征求意见时间。征求意见时间内,任何竞买人均无报价的权利。3分钟内明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的竞买人,交易系统即赋予该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间有继续出价的权利。3分钟内未明示同意或明示放弃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的竞买人,交易系统即确认该竞买人在网上限时竞价期间无出价的权利。

3、限时竞价

征求意见时间结束,无竞买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的,交易系统关闭报价通道,网上限时竞价结束。有竞买人同意进入限时竞价的,网上限时竞价开始,交易系统进行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

竞买人的报价应当在4分钟倒计时内提交,交易系统对最新报价进行显示。4分钟倒计时内的任一时刻任一竞买人有新的报价,交易系统从此时刻起再顺延一个新的4分钟倒计时,竞买人可参加新一轮竞价,并按此方式不断顺延下去。任何一次4分钟倒计时内无人报价,则在该次4分钟倒计时结束时,交易系统关闭报价通道,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交易系统按规定确定成交结果。在每次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交易系统对当前最高报价进行三次提示。

十、受让人材料复核

竞得人应当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网上挂牌出让竞得通知书》和下列资料到交易机构接受材料复核,具体内容如下:

1、从网上下载打印的《竞买申请书》及附件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声明书,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人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人单位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书、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股东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法人单位出具的股东身份证明书、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自然人股东的居民身份证或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对上述须知的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若经复核后发现竞得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的,有权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出让人有权对该采矿权另行出让。

申请人成为竞买人后,即视竞买人对浙江省淳安县文昌镇西河村建筑用砂岩矿采矿现状及其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根据《竞买申请书》及附件承诺书、《声明书》的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

材料复核通过后,竞得人须当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竞得人逾期提供复核材料或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等超过5工作日的,竞得结果自动失效,出让人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成交价与该采矿权最终成交价的差额部分、重新出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竞得人因违反约定而应承担赔偿责任或履行给付义务的,出让人有权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竞得人逾期或拒绝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出让人有权向出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且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有权将该竞得人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并标明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股东信息。完成信用修复前,5年内不得再次参与自然资源领域的交易活动。

十二、成交公示及出让合同的签订

交易机构在《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网上出让结果同时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全国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系统)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第三方提出异议的,交易机构将公示结果书面告知竞得人。竞得人须于公示期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

若竞得人逾期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的,出让人有权要求竞得人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成交价与该采矿权最终成交价的差额部分、重新出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竞得人拒绝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且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有权将该竞得人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并标明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股东信息。完成信用修复前,5年内不得再次参与自然资源领域的交易活动。

十三、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结算

1矿业权出让收益

本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分十六期向国家税务总局淳安县税务局申报缴纳。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第一期,受让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

第二期至第十五期,自2025年起,受让人在每年130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5.33%

第十六期,受让人在2039130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5.38%

2、政策处理费用

文昌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及矿区影响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根据文昌镇人民政府关于政策处理的请示(文政〔202328号)及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政策处理的批复(淳政函〔202325号),政策处理费合计2298.846万元。采矿权竞得人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政策处理费用一次性缴纳至淳安县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文昌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4、解除银行保函

1)在挂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交易系统向未竞得人保函办理银行传送解除保函的报文,出让人向未竞得人保函办理银行发送保函解除函纸质原件,银行在收到交易系统解除保函的报文,并且收到受益人加盖公章的保函解除函纸质原件后完成保函解除业务。

2)竞得人凭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凭据、支付交易服务费凭据向出让人提出办理银行保函解除手续,具体流程参照十三41办理。如竞得人需要将保函项下资金用于抵扣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应及时向出让人提出申请。

十四、违约责任

1、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拒绝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的;

5、竞得人拒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且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相关部门有权将该竞买人或竞得人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并标明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股东信息。完成信用修复前,5年内不得再次参与自然资源领域的交易活动。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或构成本《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违约的其他行为的,即视为竞买人违约,有权取消竞买人的竞得资格,解除成交确认书(若有)。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若有),对该采矿权另行组织出让,并要求其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成交价与该采矿权最终成交价的差额部分、重新出让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等)。

若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等导致出让合同无效或撤销的,出让人有权按前款违约责任规定要求竞买人赔偿。若竞买人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五、注意事项

1、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报告的编制,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2、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等相关规定,按剩余资源量退还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4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要求,淳安县人民政府将按年度落实矿区范围内的用地指标,共计500亩,采矿权出让第一年落实30亩,剩余指标根据矿山开采实际情况和需要逐年保障,至采矿许可证到期止。首期用地手续办理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

5、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6、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7、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十六、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电话:0571-89601355,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5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89788877263,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3银行保函业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5191

中国工商银行,联系电话:0571-28988008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571-85010337

中国农业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3282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联系电话:0571-56014142

注:上述银行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网点均可办理。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十七、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对本挂牌须知有最终解释权。

出让人: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429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杭州市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开采区地表景观。矿山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及相关工作。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内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运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成品料堆场均要做到地面硬化且全覆盖。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

3、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浙江省淳安县文昌镇西河村建筑用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必须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每年1231日前向淳安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4390.43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中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4、矿区东侧至302省道约2.3公里的运输道路(含隧道400米)及矿区外围110kv高压线路(供矿山生产专用)使用费共计1077.4178万元,使用期限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一致,具体事宜按竞得人与文昌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协议执行。前期报告编制费用9.5万元。上述费用由竞得人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淳安县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

5、本矿区部分矿石生产的混凝土骨料存在用途限制,需事先开展相关试验,具体情况详见勘探报告、评审意见书。

6、本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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