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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与湖口lng二期联通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 2024-07-12

江西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与湖口LNG二期联通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与湖口LNG二期联通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时使用湖口县凰村镇西山村土地,面积1.1986公顷。其中农用地1.1871公顷(耕地0.9331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8222公顷);建设用地0.0115公顷。用途为材料堆场、临时管道敷设和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2024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1日。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甲占乙、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复垦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单位可以向湖口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五、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特此批复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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