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西藏公司LD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监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40508044,招标人为国能(西藏)冷达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西藏)冷达发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地点
LD水电站涉及西藏自治区加查县范围内的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区。
2.1.2项目概况
LD水电站装机容量495MW,为二等大(2)型工程,规划工期54个月。
根据审定的《移民规划报告》,LD水电站建设征地涉及加查县3个乡镇19个行政村。
2.1.3 移民安置规划主要成果
(1)主要实物
根据《移民规划报告》,LD水电站建设征地区涉及搬迁人口119人,各类房屋面积10040㎡(其中以砖混、砖木结构为主,占比44.39%),建设征地总面积12655.20亩,其中水库淹没影响区面积6767.15亩,枢纽工程建设区面积5888.06亩(永久占地3823.27亩,临时用地2064.80亩);涉及专业项目主要为国、省道,10kV、35kV、110kV输电线路及配套设施,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通信线路,水电站等。
(2)农村移民安置
规划生产安置人口384人,全部采取自主安置方式;规划搬迁安置人口为128人,全部集中安置至居民点。临时用地面积2064.80亩(耕地191.44亩,园地30.08亩,林地等其他1843.28亩)。规划恢复耕(园)地面积221.52亩。
(3)专业项目处理
规划对涉及国、省道16.34km,分别为S508省道惹米段、S508省道百琼段、G560国道林达段、G560国道电站段及加查雅江大桥,其中S508省道惹米段、S508省道百琼段、G560国道林达段及加查雅江大桥规划通过抬高复建恢复其原功能,G560国道电站段通过施工场内公路恢复其原功能。建设征地共涉及乡村道路18.31km,规划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处理。
对需要恢复的10kV、35kV、110kV线路及配套设施,按照原标准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进行复改建。复建10kV输电线路总长度13.1km,复建35kV输电线路总长度5km,复建110kV输电线路总长度7.6km。
规划复建移动通信线路及配套设施64.67km,复建联通通信线路及配套设施8.65km,复建电信通信线路及配套设施17.65km,抬高复建2座铁塔公司的通信基站及配套工程设施。
规划对加查县水电站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处理。建设征地范围内灌溉供水管线工程的供水管及承载供水管的跨江吊桥一座,规划在原址复建恢复功能。
(4)库底清理。库底清理主要包括卫生清理、建(构)筑物清理、林木清理和其它清理。
(5)LD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静态)约9亿元。
(6)移民安置计划进度安排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LD水电站工程总工期为54个月,其中施工准备期10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38个月,工程完建期6个月。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结合施工进度计划进行,项目核准当年作为移民安置工作起始年。
控制性进度计划为:
第3年6月前,完成移民安置点建设及验收工作;
第3年10月前,完成交通、电力通讯、灌溉等专业项目复(改)建及验收工作;
第3年11月前,完成截流验收阶段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工作;
第5年6月前,完成库底清理及验收工作;
第5年7月前,完成蓄水阶段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工作;
第7年12月前,完成土地复垦等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工作。
上述工期为计划工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仅作为投标参考。
2.1.4服务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LD项目移民安置竣工验收完成后。移民安置竣工验收时间暂定为2032年,本合同服务期限暂定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32年12月,以实际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1.5招标范围
1.对LD水电站移民安置规划所涉及的项目、内容等实施全过程移民安置综合监理工作。
2.移民安置综合监理地域范围:包括LD水电站建设征地区及移民安置区。
3.移民安置综合监理对象范围:包括LD水电站建设征地补偿、移民搬迁安置、农村移民生产安置、专项设施迁(复)建、库底清理、环保水保等。
2.1.6监理工作任务及内容
2.1.6.1监理工作任务
(1)通过对移民安置实施的全过程开展综合监理工作,发现移民安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解决方案。
(2)按照科学、客观、公正、主动、高效的原则,认真履行综合监理的职能、职责,根据本合同和《移民综合监理细则》所规定范围、内容开展移民搬迁安置综合监理工作,协调有关各方关系,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
(3)提交移民搬迁安置综合监理工作报告。
2.1.7监理工作内容
2.1.7.1移民安置实施质量控制
(1)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是移民综合监理质量控制的依据。
(2)督促检查移民安置总体质量和单项工程建设质量,及时发现并处理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质量问题,对不符合移民安置规划和行业规范要求的项目发出整改或停工通知。
2.1.7.2移民搬迁安置实施进度控制
(1)根据主体工程进度的总体计划,协助甲方制定移民安置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
(2)对移民安置实施综合进度进行有效控制。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提出关键线路和控制性节点,并对其实施情况及时进行检查,对进度明显滞后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2.1.7.3移民搬迁安置实施资金监督
跟踪检查移民安置年度计划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监督移民安置实施单位按照审批规划和概算使用资金情况。审核市、县级移民管理机构移民资金的拨款申请,并出具意见。审核县级移民管理机构报送的移民资金报表和统计报表。对移民资金拨付和使用效果提出综合监理意见。建立移民资金使用台账,配合审计稽查单位开展有关工作。
2.1.7.4规划调整和设计变更的处理
通过综合监理例会或专题研究等形式界定一般变设计更和重大设计变更。对一般设计变更配合制定变更方案,组织相关单位研究现场处置措施,提出审核意见,并督促市、县移民管理机构或专项设施实施单位做好上报审批及实施工作;对规划调整或重大设计变更提出综合监理意见,参与规划调整和设计变更审查,并监督检查变更实施情况。
2.1.7.5移民安置合同管理
(1)依据国家及西藏自治区有关移民安置、交通、电力、建设等行业管理规定对移民安置开展合同管理。
(2)对移民安置协议、移民安置责任书、移民安置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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