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鲁甸县火德红镇复合型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火德红镇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概况:(1)项目建设单位:鲁甸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招标由广东省能源集团贵州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广东省能源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为鲁甸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上级公司,具体合同由鲁甸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2)建设地点火德红镇复合型光伏电站场址位于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火德红镇,拟布置组件区域为火德红镇东部附近的山坡上,场址地理坐标介于 东经 103°2039~ 103°3113,北纬 27°738~27°138之间,海拔高程在 1523m~2365m 之间。(3)建设规模:火德红镇复合型光伏电站项目规划额定装机容量为 76MW,直流装机容量为94.7MWp。太阳能电池阵列拟采用580Wp以上单晶硅N型双玻组件进行开发。
中标人名称:南京电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元):***
招标公告
鲁甸县火德红镇复合型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已由广东省能源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以广东能源贵投发〔2024]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 项目名称:鲁甸县火德红镇复合型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 招标编号:08-12-04A-2024-D-E23422
3、 招 标 人:鲁甸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4、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单位:鲁甸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招标由广东省能源集团贵州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广东省能源集团贵州有限公司为鲁甸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上级公司,具体合同由鲁甸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
(2)建设地点火德红镇复合型光伏电站场址位于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火德红镇,拟布置组件区域为火德红镇东部附近的山坡上,场址地理坐标介于 东经 103°2039~ 103°3113,北纬 27°738~27°138之间,海拔高程在 1523m~2365m 之间。
(3)建设规模:火德红镇复合型光伏电站项目规划额定装机容量为 76MW,直流装机容量为94.7MWp。太阳能电池阵列拟采用580Wp以上单晶硅N型双玻组件进行开发。
7、 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项目包 | 数量/单位 |
08-12-04A-2024-D-E23422 | 鲁甸县火德红镇复合型光伏电站EPC总承包项目 | 1项 |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竣工图)、勘察设计、测绘、环水保工程、植被保护方案、气象论证报告、施工、采购(光伏组件除外)、协调、手续办理、试验、调试、耕地占用税、青苗补偿、首年场区租金和工作经费(含乡镇和村委工作经费)、土地复垦、道路、安全设施、场区消防、职业卫生、场区防雷、验收、档案专项验收等所涉及范围所有工作。
具体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8、计划工期:本工程总工期为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的开工令为准,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全容量并网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9、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9.1 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须具备A或(B+C)):
A)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机构颁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B)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机构颁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C)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其下属机构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机电)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至少担任过1个国内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副经理职务的业绩。
设计资质投标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机电),至少担任过1个国内风电或者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业绩。
2)安全负责人要求: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
(4)本标段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信和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9)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资质证书,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条要求提供投标人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11)为本标段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或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备注:第10)请投标人提供系统查询截图,其他项请提供承诺书。
9.2 业绩要求
(1)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承担过1个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2)上述业绩只有提供了总承包合同的业绩才为有效业绩。业绩合同签订方必须为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业绩,合同证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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