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对土地复垦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泰东高速建设工程项目取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通过的《泰东高速建设工程项目取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联系科室及电话:肥城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开发整理科 0538-3239053
附件:泰东高速建设工程项目取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及专家评审意见
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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