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局委托阿拉善盟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阿拉善左旗青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评审通过的方案及其评审表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阿拉善盟自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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