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组织专家对辽宁金丰特种镁质材料有限公司贵仁镁矿(菱镁矿、饰面用大理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丹东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
联系人:谢立春
联系电话:0415-2316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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