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系统)反馈的第四项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芜湖市繁昌区陡山石子厂、泉水石料厂项目未按方案要求将宕底恢复为耕地,但已通过省厅验收销号。
二、整改实施主体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三、重点措施
1.编制芜湖市繁昌区陡山石子厂、泉水石料厂土地复垦设计方案。
2.按照土地复垦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3.施工完成后申请验收销号,确保宕底土地复垦面积、质量不低于原方案目标要求,并将验收后的耕地及时移交属地政府管护。
四、目标任务
按照原方案的要求将宕底恢复为耕地,确保整改完成后的宕底恢复耕地面积、质量不低于原方案的目标要求。
五、完成时限
2022年9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原废弃矿山治理项目设计中,计划将矿山宕底复垦为旱地,面积1.2868公顷。为完成该项问题整改,繁昌区编制了《繁昌区繁阳镇茶山村陡山石子厂废弃矿山土地复垦项目规划设计报告》,将矿山宕底未复垦的区域全部纳入了复垦范围。目前,该地块土地复垦已竣工并全部复垦为旱地,耕地面积、质量均达到原方案的目标要求。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反映。
监督电话:0551-66181763
电子邮箱:745886679@qq.com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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