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鸠江区二坝镇新增耕地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15GC2023SL9033(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0720230006号) | |
标段名称 | 鸠江区二坝镇新增耕地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15GC2023SL9033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二坝镇长江路 | |
联系人及电话 | 徐国伟15255338888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市辖区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段玉玲1525533443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3月08日09:15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仁都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敬业规划咨询有限公司、芜湖敬业土地勘测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土地规划乙级和测绘乙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96.58%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沈万春 | |
证书编号:皖234151674376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①规划设计及施工:200 日历天;②运维期:五年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项目名称:璞悦九望项目临时用地项目用地测绘和复垦方案编制,合同签订时间: 2022.9.28 2、项目名称:芜湖中电环保发电项目二期渗滤液工程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验收申报材料编制,合同签订时间 2022.9.27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浩都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金兴勘测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圆鼎土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土地规划乙级和测绘乙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97.7%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熊德兰 | |
证书编号:皖234131452409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①规划设计及施工:200 日历天;②运维期:五年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项目名称:芜合高速芜湖至林头段改扩建项目三标段(2#场站)临时用地复垦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0.9.24 2.项目名称:巢湖市坝镇姥山村2022年高标农田建设,合同签订时间:2021.7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安徽万华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 安徽捷池华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土地规划乙级和测绘乙级 | |
投标报价(元)/费率(%) | 97.5%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陈若刚 | |
证书编号:皖234121344877 | ||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
工期(天) | ①规划设计及施工:200 日历天;②运维期:五年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项目名称:肥西县2020年三河镇4个坑塘水面复垦项目现场调查、测绘、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报验材料编制,合同签订时间: 2020.8.25 2.项目名称:肥西县 2020 年柿树岗乡残次林地等复垦项目现场调查、测绘、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报验材料编制、拍照等项目,合同签订时间:2020.4.20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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