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号)等文件要求,2024年1月5日,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会同梅江区长沙镇人民政府及市级相关行业专家3名,对《梅州城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项目所需的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结论如下:梅州城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项目所需的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已按复垦方案完成复垦,临时用地位于梅江区长沙镇上罗村,临时用地面积共1.8938公顷,现状地类为有林地1.8938公顷,此次验收面积为1.8938公顷,其中复垦为有林地1.8938公顷。工程建设质量达到相关验收标准,验收组原则同意通过验收,验收合格。
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的第三十六条,将验收结果进行公告,本次公告期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2月9日,共30天。公告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反馈至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
寄件地址:梅江区华南大道31号 邮政编码:514071 联系电话:2119823
附件:1.梅州城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项目所需的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意见
2.梅州城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项目所需的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江分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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