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自然资源局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一轮回头看第46项整改任务)
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46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阿坝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4日至2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阿坝州自然资源局提出。联系电话:0837-2836181,13408379797;邮寄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美谷街198号阿坝州自然资源局。
附件: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4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阿坝州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4日
(联系人:周晓娥,13408379797)
附件
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4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一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46项整改任务:州国土资源局以临时用地审批权限在县级为由,从未开展过汶马高速红线侵占排查,也不掌握具体情况。 |
整改责任单位 | 马尔康、汶川、理县党委和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汶马高速项目公司完成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
整改措施 | (1)督促汶马高速项目办和汶马高速业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号)文件规定: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可以边建设边报批。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2)要求马尔康、理县、汶川按照《阿坝州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和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阿州国土资发〔2018〕129号)要求,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和临时用地管理工作,加大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力度,对临时用地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使用期满拒不归还土地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土地使用者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等情形,按照国土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要求马尔康、理县、汶川按照临时用地审批权限,及时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及时上报办理进度,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履行复垦义务;要对复垦土地加强监管,确保项目批后实施监管到位、临时用地管理到位。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马尔康市、汶川县、理县对临时用地手续进行了全面梳理,对合法、合规部分已按要求完成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2)马尔康市、汶川县、理县针对临时用地未经批准占用土地、使用期满拒不归还土地又不办理延期手续、土地使用者拒不履行复垦义务等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力度,下发5次督促整改通知,缴纳临时用地相关费用149289.28元,确保临时用地及时恢复。 (3)马尔康市、汶川县、理县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履行复垦义务,对复垦土地加强监管,涉及的临时用地已完成复垦并通过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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