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山东省莱州市土山矿区地下卤水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电话:0535-6719013
附件:1. 《山东省莱州市土山矿区地下卤水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文本.pdf
2. 审查意见(附专家名单).pdf
3. 公示说明.pdf
《山东省莱州市土山矿区地下卤水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说明(1).pdf
《山东省莱州市土山矿区地下卤水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文本(1).pdf
《山东省莱州市土山矿区地下卤水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附专家名单)(1).pdf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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