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文件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2〕8号)、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市级审批临时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安自然资发〔 2022 〕70号)文件及有关要求,我中心2024年4月3日组织省市级相关行业专家对《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镇坪段项目临时用地(第二阶段)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评审会已通过。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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