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文件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2〕8号)、和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市级审批临时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安自然资发〔2022〕70号)文件及有关要求 ,《十堰经镇坪至巫溪高速公路镇坪段项目临时用地(第二阶段)复垦方案》通过了评审,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公告。
安康市土地调查与评审中心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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