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3〕321号)有关要求,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云南玉飞达钛业有限公司大矣波钛选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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