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有关要求,我局委托阜新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雨水排水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阜新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寻明华 0418-2195233
附件: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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