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文件要求,《梅河口市大湾石场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大湾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专家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电话:0435-4214764
附件:1.梅河口市大湾石场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大湾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梅河口市大湾石场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大湾石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
梅河口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