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要求, 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请有关专家对《寻甸(功山) 至嵩明 (小铺) 段改扩建工程临时用地第一批次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通过的《方案》 公 示稿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
在公示期内如需查阅《方案》文本,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如 有异议,请与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刘影 0871-63112159)
附件:
1-寻甸(功山)至嵩明(小铺)段改扩建工程临时用地第一批次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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