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鹤庆至剑川至兰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鹤庆段)二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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