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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安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2024-01-22


绵阳市安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实施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壮大集体经济,依据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农村建设用地实际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名称

绵阳市安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项目业主

各乡镇人民政府。

项目投资和资金来源

参考四川省其他市、县(区)投资预算,综合确定项目投资单价为22.31万元/亩,由四川安投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筹集资金。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目标,以乡村振兴为抓手,以壮大集体经济为重点,按照因地制宜、统筹实施的原则,推进我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顺利开展。

、实施范围

安州区辖区内有条件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乡镇、村。

、实施内容

按照批准的实施规划方案,组织开展拆旧地块的农房拆除和宅基地复耕工作;完成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基础建设,组织和引导有建房需求的农户完成农房建设。

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方案所载的控制规模、拆旧目标、建新目标、取得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等目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补偿补助标准

( 一 )农房拆旧补偿

1.一户一宅。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宅基地的,按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补助对自愿到集中安置点建房可享受建房奖励补助。

1.1.简易结构房屋标准为100元/m2

1.2.土木(穿斗)结构房屋结构标准为200元/m2

1.3.砖木结构房屋标准为300元/m2

1.4.砖混结构房屋标准为360元/m2

1.5.项目区拆旧范围内因房屋垮塌现无法认定结构和面积的宅基地,可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和影像资料认定为建设用地类的,根据图斑面积大小,按以下标准给予退出宅基地补助: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在300m2(含)以下的补助1200元/户,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在300m2-600m2(含)的补助2000元/户,复垦新增耕地面积在600m2以上的补助 3000元/户。

1.6. 拆旧的房屋建筑面积,一律按建筑物四周外墙的外边缘进行测量,2层及2层以上的建筑物按层数累计计算,由项目实施单位会同乡镇工作人员对拆旧房屋面积、结构进行确认,并制作1:200的房屋建筑平面图,经测量人员及拆旧农户在图、表上签字认可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5天,补助资金将依据审查公示的面积核算。

1.7.对无房盖有墙体及梁柱、无墙体有房盖及梁柱的房屋原则上认定为简易结构。

1.8.项目区拆旧地块范围内的农户属易地搬迁户或地灾避让搬迁户,已享受搬迁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房屋拆迁补助费。

1.9.对自愿放弃在项目区安置宅基地的实施补助机制,旧宅基地在300m2(含)以下的补助2万元/户,300m2(含)以上的补助3万元/户。在项目区所在乡镇购买商品房的另行补助,商品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下的补助0.8万元/户,商品房面积在90平米以上的补助1万元/户。

1.10.一户一宅青苗附着物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文件执行。

2.一户多宅。对一户多宅的房屋及其青苗附着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从资源补费中给予适当农房残值补偿,具体标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确定。

2.1.一户多宅。由村集体从资源补助费中给予适当农房残值补偿,具体标准由村集体自行确定。

(二)集中安置建房奖励补助

集中安置建房实行统一建筑风貌统规自建,由项目投资主体部门负责安置点基础配套建设,引导农户自行投资建房,建房周期不超过6个月。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农房建设的,给予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标准:1-3人户每户补助3万元,4人户补助3.5万元、5人及以上户补助4万元。户数和家庭人口以户籍登记为准。

(三)集体经济组织资源补偿

根据验收通过的拆旧图斑复垦面积给予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资源补偿费,以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补偿标准根据复垦面积占控制规模的比例确定。

1.复垦比例低于30%的,按2万元/亩给予补偿;

2.复垦比例30%(含)-40%,按3万元/亩给予补偿;

3.复垦比例40%(含)-50%,按3.5万元/亩给予补偿;

4.复垦比例50%(含)-60%的,按4万元/亩给予补偿;

5.复垦比例60%及以上的,按4.5万元/亩给予补偿。

各镇、村要严格执行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按程序合理确定各级集体的资金分配比例,并按规定使用。

、实施方式

(一)农房拆旧工作。项目区乡镇政府组织发动村社集体按照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模式实施,严格依法区分一户一宅和一户多宅,引导农户自愿参与项目实施。由项目投资主体部门按照拆旧补偿标准对一户一宅的拆旧农户支付补偿资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资源补偿费标准对一户多宅给予适当农房残值补偿。

(二)土地复垦工作。项目区乡镇政府统筹组织,统一技术规范,严格工程管理,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复垦工程。拆旧图斑原则上应全部复耕,坝区应尽量复垦为水田,耕作层厚度不少于30厘米,土地平整,无建筑垃圾,地面坡度不超过15度。复垦经费由项目投资主体部门按复垦验收合格面积对镇政府实行经费包干,复垦为水田补助7000元/亩,复垦为旱地补助 6000元/亩。

(三)安置点土地调剂。项目区乡镇政府在技术服务单位的支撑下,按照小集中、微田园原则统筹做好选址工作。每个安置点安置户数3户以上,人均综合用地控制50平方米尽量利用拆旧地块,并按宅基地报批和管理。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协调用地,由项目投资主体部门按安置点红线占地面积2万元/亩的标准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经费包干,由其用于土地权属调整工作(含青苗补偿)。安置点内不安排养殖等设施农用地,确需建设的由农户自行另行 选址和协调用地,按程序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相关经费不得列入项目支出。

(四)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安置点三通一平和污水处理由项目投资主体部门牵头负责(鼓励项目投资主体部门结合实际委托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实施),水电气入户费用由农户自行负责。

节余指标分配

按照《关于探索用地新方式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2〕40号)文件要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不低于30%比例留给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满足集中安置区建房需求的基础上,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所有销售收入扣除投入本金和资金成本后核算利润,剩余节余指标区政府分配20%,安投土地分配80%。

十一、进度安排

( 一 )宣传动员阶段(本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镇、村成立工作专班,召开动员大会、村组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全面宣传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目的意义和政策标准,逐图斑调查核实,逐户核实农户意愿,制订拆旧方案和集中安置点建设方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本方案印发后2 - 9个月)。组织与农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全面推进拆旧地块土地复耕、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房建设等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本方案批准后10 - 12个月内)。组织对复垦质量、农户补偿、安置点建设、资金管理、工程管理等进行全面核查,按程序申报区级初验、省级技术核查和省市联合验收。区级牵头部门组织对项目实施进行全方位考核评价,并提出书面考评意见,考评结果作为区级部门和项目镇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加分依据。

(四)后期维护阶段(长期)。对已复垦的耕地按程序移交镇、村、组,严格按照耕地用途进行有效利用。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复垦农用地管理,镇政府负责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复垦耕地的后续管护和耕种利用,防止复垦耕地荒芜或违法建设;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对复垦耕地的保护和管理。

十二、 资金管理

(一)资金保障。项目实施所涉费用由项目投资主体部门负责投入,并严格按进度及时拨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项目区各镇、村及相关单位均需设立挂钩项目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出范围使,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对违规违纪行为,由区监察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资金拨付进度

1.农房拆旧补偿。农户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配合拆除后拨付50%,配合完成土地复垦后拨付剩余50%。

2.复垦工程费用。经技术单位认定复垦到位后拨付50%,通过省市联合验收后拨付40%,剩余资金在取得指标证书后结清。

3.农户建房奖励补助。在安置点完成三通一平后一个月内完成地基建设拨付40%,3个月内完成房屋主体建设拨付40%剩余资金在取得指标证书后结清。未按进度实施的不予拨付。

4.安置点土地调剂经费。完成安置点选址方案报批后拨付40%,配合完成安置点三通一平建设后拨付40%,剩余资金在取得指标证书后结清。

5.集体经济组织资源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与项目投资主体部门协商一致将部分预留指标交由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资源补偿费。项目立项进场后项目投资主体部门预拨付20%, 通过区级初验拨付20%,通过省市联合验收后拨付30%。剩余资金作为后期管护保证金,取得节余指标证书3年内付清(每年支付10%)。

6.项目管理经费。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有关规定,项目管理费按照批复指标0.2万元/亩的标准,由乡镇政府统一计提,并由乡镇政府专项用于相关咨询服务、组织协调、项目管理、建新区方案编制等费用,实行据实核算。

(四)资金拨付方式。一户一宅农户拆旧补偿、房奖励补助以及安置点调地补助资金,由村集体每月集中申报,提供农户补偿清单、补偿协议、农户身份资料和现场照片、安置点选址方案等相关资料,经镇审核后提交项目投资主体部门项目投资主体部门收到拨付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按补偿清单拨付给村集体账户。复垦工程费用、集体建设用地资源补偿资金,由镇每月申报一次,项目投资主体部门收到资金申报表和项目进度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镇专户,由镇政府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

十三、责任分工

(一)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发动、政策宣传、整理复垦、建新安置、矛盾化解、社会稳定、舆情处置等工作,强化基层治理,保证项目顺利有序开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并申请验收要充分依靠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力量,创新基层治理模式,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区级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1.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进度跟踪、过程监督、组织区级初验,协助申报省市联合验收。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接实施规划的申报和验收,负责技术 指导,负责区级验收时技术把关及指标利用管理;负责全区复垦农用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3.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民集中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审核房屋户型及公共设施配套设计方案,负责指导安置点房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

4.区发改局负责挂钩项目前期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评估、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挂钩项目财评绩效评价和资金收支管。

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项目区耕地复垦工作,配合区自然资源局做好新增耕地质量的评审验收,加强复垦农用地管理,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收支活动。

7.区审计局负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审计监督。

8.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9.项目投资主体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拨付,负责招取技术服务单,负责加快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技术单位全程提供技术指导,开展资料收集、编报、验收等工作。

十三项目效益

项目产生的建设用地节余指标,按照30万元/亩指标价进行流转。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绵阳市安州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3月22日前,通过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绵阳市安州区自然资源局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联系电话:19149147519,邮箱:yanged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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