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JKC2024-1(鹤山01)号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受鹤山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鹤山分中心将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JKC2024-1(鹤山01)号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矿区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计价结算币种为人民币;计价结算单位为元):
(一)矿区位置:JKC2024-1(鹤山01)号采矿权矿区范围位于鹤山市城区西南方向,距鹤山市城区直距约6.0 km,矿区行政隶属鹤山市桃源镇和雅瑶镇。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56′21.5″,北纬22°42′56.6″。矿区面积:0.5572平方公里(835.8亩)。
(二)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拐点 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
1 | 2513988.88 | 38390796.55 |
2 | 2513840.81 | 38391014.75 |
3 | 2513751.01 | 38391042.17 |
4 | 2513524.20 | 38391382.03 |
5 | 2513525.73 | 38391479.06 |
6 | 2513381.02 | 38391669.08 |
7 | 2513135.08 | 38391481.83 |
8 | 2513129.54 | 38391199.61 |
9 | 2513034.71 | 38390910.47 |
10 | 2513676.57 | 38390520.01 |
(三)矿业权基本情况: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开采标高:+139.4米至-60 米。
矿产资源储量:保有资源量(控制+推断)3641.1万立方米,其中控制资源量3493.6万立方米,推断资源量为147.5万立方米。
出让资源量:建筑用花岗岩2959.31万立方米,全风化花岗岩315.50万立方米,半风化花岗岩259.80万立方米,石英片岩54.30万立方米,残坡积层及填土114.70万立方米。
生产规模:200万立方米/年。
出让年限:出让年限:17年。(以登记发证之日起计算,含基建期)。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四)矿山建设要求:
(一)竞得人签订《鹤山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备齐相关材料,向鹤山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受让人应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林地使用许可等手续,严禁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
(二)受让人应当妥善保护矿区范围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受到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界桩之间每隔50米增加一个中间警示桩,加强监管。
(三)受让人需按市有关部门批准的开采利用设计和安全开采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生产。需要改变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
(四)受让人按要求编制并报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设立基金账户,计提该矿区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在开采过程中自觉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义务,边开采边复绿,及时对矿山土地和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减少因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落实恢复治理责任。
(五)受让人应按《广东省鹤山市蟠龙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不得损害、破坏周围自然生态环境及设施,因开采矿产资源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当负责赔偿。
(六)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按有关规范和经评审通过或相关部门批准的开发利用、恢复治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矿山安全等方案进行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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